协会服务热线:+86 21 50410380
您的位置:首页 / 关于我们 /协会章程
协会章程


亚洲发型师协会简介

亚洲发型师协会(Asia Hairdesigner Association)简称AHA,成立于2006年5月,总部设在香港。亚洲发型师协会的目的在于定期发布亚洲发型趋势及定期举办业界大会,并使其固定化。对协会成员提供亚洲各国间的美发交流、发型趋势的分析及发布平台,对外将亚洲优秀的发型师推荐到世界,使协会成为亚洲发型时尚的领航者们的奠基石。协会成员国(地区)为中国、韩国、日本、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澳大利亚、香港、台湾、澳门地区等,主要负责人由各国(地区)美发行业的领军人物担任。

亚洲发型师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概述

“Asia Hairdesigner Association”(简称“A.H.A”)中文全称“亚洲发型师协会”。


第二条 亚洲发型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从事美发行业的个人、集体组成,由亚洲各国家和地区的美发行业机构联合创办,面对全亚洲美发界同仁开放的协会组织。


第三条 协会宗旨:定期发布亚洲发型趋势,定期举办业界交流大会,促进亚洲各国间的美发业界交流。提高亚洲美发业在世界美发业界的地位,引领世界美发潮流。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引导行业规范自我行为,促进行业平等竞争,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二)、开展学术研究;关注行业动态,抓好信息发布、适时推广与行业相关的新项目、新技术、新产品以及潮流趋势;
(三)、举办技艺比赛,演示以及美发用品和相关产品的展览会;
(四)、组织讲座、研讨、交流、培训;
(五)、收集整理国内外有关专业资料,编辑出版专业书刊及音像出版物;
(六)、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间的联系,组织对外交流和考察;积极参与国际性的行业活动。
(七)、组织会员之间、行业内部、与相关行业的交流和协作,促进本行业与其它行业的同步发展;
(八)、通过媒体反映会员愿望,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有关服务;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五条 协会组织架构

第六条 战略编制

设有秘书处、爱心基金会、会长委员会、教育委员会、创意委员会、理事会;会长委员会为本协会组织最高决策机构,设立各国家及地区分会

(一) 成员由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教育委员长(1人)、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若干)、理事(若干)、爱心基金会成员(若干)、艺术总监(若干)所组成。

(二) 会长委员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组成,由不同国家或地区人员担任;

(三) 会长每一年为一任期,由会员委员会内部推荐选举产生,允许连任一届。

(四) 常务副会长由前任常务副会长提名产生。

(五) 副会长由会长及常务副会长提名或会员投票选举产生。

(六) 秘书长由常务副会长提名,会长委员会任命产生。

(七) 理事长由副理事长选举产生,会长委员会任命,允许连任一届。

(八) 创意委员会成员由亚洲各国艺术总监组成,由亚洲各国会长推荐,会长委员会任命产生。

(九) 其它职务由会长委员会任命产生。


第七条 会长委员会的职权:

(一) 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协会会长、副会长;
(三) 审议秘书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事项;

(五) 决定协会终止事宜。


第八条 会长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长代表半数以 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九条 会长委员会每届一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报秘书处审查,并经会长委员会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条 会长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一条 秘书处是会长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在会长委员会大会闭会期间,协助常务副会长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长委员会负责。

第十二条 秘书处的职权:
(一)执行会长委员大会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长会议;
(三)向会长委员大会做工作报告和财务状况报告;
(四)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五)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制定协会工作计划,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九)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会长委员会分别下设中国区会长及亚洲各国会长,成员均由会长任命。在闭会期间积极参与本协会举办的活动,对会长委员会负责。


第十四条 教育委员会的职权:

(一) 执行会长委员大会决议;

(二) 积极筹备和参与协会每年度的发型趋势发布工作并予以出谋划策;

(三) 积极执行协会指派的有关教育方面的任务、参与鉴定亚洲发型师级别项目的调研及提供指导;

(四) 积极参与亚洲发型师节有关技术及培训方面的评比及展示;

(五) 积极带动合作的品牌商参展亚洲发型师节及协会举办的其他活动。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委托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五)积极主动地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技术资料或相关信息;
(六)积极为协会发展出谋划策;


第十六条 爱心基金会

(一) 执行会长委员大会有关公益慈善方面的决议;

(二) 监管爱心基金的款项接收及使用;

(三) 参与筹备及执行发型师节的慈善酒会;

(四) 参与爱心小学、爱心义剪等公益慈善项目的筹备及执行;


第十七条 创意委员会

(一) 执行会长委员大会决议;

(二) 代表所属国家或地区并联合教育委员会打造年度发型趋势发布;

(三) 协助亚洲发型师节组委会对其表演团队及内容的选定;

(四) 积极参与亚洲发型师节有关技术及培训方面的评比及展示;

(五)积极带动知名的品牌商参展亚洲发型师节及协会举办的其他活动。


第十八条 职责

(一)会长——协会的最高领导,把握协会发展方向,指导委员会及各分会的工作,推广协会及   会员发展。

(二)常务副会长——主要负责协会日常运作,组织协调各会长间的工作,组织举办发型师节及 由委员会立项举办的大型活动,直接领导秘书处工作。

(三)副会长——负责协会及所在国家或地区分会日常运作及会员发展。

(四)秘书长—— 具体负责协会的日常运作管理工作,协助常务副会长监督各分会的运作;

(五)副秘书长——协助会长、常务副会长、委员长及秘书长的工作。

(六)艺术总监——协助亚洲各国会长,积极参与亚洲地区发型潮流趋势的创造、推动及交流等工作;

(七)教育委员长——主要负责把握最新流行趋势,发布潮流信息及技术;鉴定亚洲发型师级别;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赛、培训活动等;

(九)中国区理事长---协助会长完成与协会有关部门及社团的协调沟通工作,做好宣传、调研、策划推广协会的工作、发展理事会成员;

(十)中国区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完成与协会有关部门及社团的协调沟通工作,参与协会组织重大活动或组织其所服务区域参与协会重大活动、发展理事会成员;

(十一)常务理事---协助理事长完成与协会有关部门及社团的协调沟通工作,参与并配合当地协会组织活动、做好宣传、调研、策划推广协会的工作等;

(十二)理事----协助理事长完成与协会有关部门及社团的协调沟通工作,参与并配合当地协会组织活动、做好宣传、调研、策划推广协会的工作等;

(十三)分会会长——各国家或地区的协会日常运作及会员发展。



第十九条 会长、副会申请担任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和拥护协会章程;
(二)会长申请人须为协会副会长; 副会长申请人须为知名沙龙负责人/总经理;
(三)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四)行业各领域中的个人,且在行业内有良好的口碑;
(五)热心美发事业,积极支持与参与协会工作的知名人士。

第二十条 会长、副会长任职程序

(一)提交会长、副会长任职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文件至秘书处;
(二)经协会会员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缴纳费用;
(三)审核通过后任命为会长、副会长。


第二十一条 会长、副会长享有如下权利

(一)享有协会为会长量身定制的“打造行业领军人物”系列宣传及品牌宣传

1、官方媒体宣传

2、在协会官方媒体开设专题版面,进行行业领军人物及品牌的深度访谈和持续专题报道

3、在亚洲发型师节上进行授牌仪式,荣耀加冕

4、参与行业领军人物聚会交流

5、担任亚洲发型师节大赛评委

(二)获得亚洲发型师协会现场精选图片

(三)在亚洲发型师协会官方媒体上发表个人作品机会或招聘等广告信息(需审核)

(四)优先享有与亚洲发型师协会合作媒体的宣传与访问

(五)优先参与亚洲发型师协会组织举办的活动

(六)优惠参加协会组织举办的各类美发技术培训及美发赛事

(七)优先享有亚洲发型师协会的其他服务项目及活动

(八)会长享有副会长的提名权


第二十二条 会长、副会长履行以下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委托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五)积极主动地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技术资料或相关信息;
(六)积极为协会发展出谋划策;

第二十三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

申请担任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和拥护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行业各领域中的个人,且在行业内有良好的口碑;
(四)热心美发事业,积极支持协会工作的知名人士。

申请成为副理事长的具备下列条件:长期合作伙伴或经销商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任职程序:

(一)提交会长任职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文件;

(二)经协会秘书处讨论通过后缴纳费用;

(三)审核通过后任命为理事长;

(四)中国区理事长:会长委员会提名产生。


第二十五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享有如下权利:

(一)理事长、副理事长的权利:

1. 发型师节期间接受荣耀加冕

2. 获得由协会颁发的委任状

3. 发型师节晚会开幕走红地毯,向在场观众介绍职衔

4. AHA网络媒体宣传(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

5. AHA亚洲发型师协会主办的培训学习课程(北京、上海、广州)名额2个

6. 优先参与AHA组织的活动,优先挑选AHF上的展位及赞助项目,专属费用优惠等

(二)常务理事、理事的权利:

1. 发型师节期间接受荣耀加冕

2. 获得由协会颁发的委任状

3. AHA网络媒体宣传(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

4. AHA亚洲发型师协会主办的培训学习课程(北京、上海、广州)名额1个

5. 担任亚洲发型师节大赛评委资格

(三)其他权利

1. 获得亚洲发型师协会现场精选图片

2. 在亚洲发型师协会官方媒体上发表个人作品机会或招聘等广告信息(需审核)

3. 获得亚洲发型师协会平台资源共享待遇


第二十六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单位履行以下义务:

(一) 理事长、副理事长的义务:

1. 协助会长处理协会分管的工作,协调和沟通与协会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2. 受协会或会长的指派参加有关部门或其它社会团体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和活动,并做好宣传、调研、策划推广协会的工作;

3. 积极地参与策划推广协会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 负责新会员的发展和审查工作;

5. 完成会长临时指派的工作任务;

6. 遵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它事项。

(二) 理事单位的义务:

1. 协助协会官员推广个日常会务工作,协调和沟通本地区沙龙和会员推广协会活动;

2. 需参与协会组织重大活动或组织其所服务区域参与协会重大活动,并做好宣传、推广协会的工作;

3. 积极地参与策划推广协会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 负责新会员的发展和审查工作;

5. 遵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七条 教育委员长任职程序

(一)提交教育委员长任职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文件至秘书处;
(二)经协会的会长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审核通过后任命为教育委员长。


第二十八条 教育委员长享有如下权利

(一)享有协会为教育委员长量身定制的“打造行业领军人物”系列宣传及品牌宣传

1、AHA网络媒体宣传(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

2、在协会官方媒体开设专题版面,进行行业领军人物及品牌的深度访谈和持续专题报道

3、在亚洲发型师节上进行授牌仪式,荣耀加冕

4、参与行业领军人物聚会交流

5、担任亚洲发型师节大赛评委资格

(二)获得亚洲发型师协会现场精选图片

(三)在亚洲发型师协会官方媒体上发表个人作品机会或招聘等广告信息(需审核)

(四)优先享有与亚洲发型师协会合作媒体的宣传与访问

(五)优先参与亚洲发型师协会组织举办的活动

(六)优惠参加协会组织举办的各类美发技术培训及美发赛事

(七)优先享有亚洲发型师协会的其他服务项目及活动


第二十九条 教育委员长履行以下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委托交办的工作,每月在协会的公众平台发布一辑发型作品;
(四)按规定履行提供的免费课程;
(五)积极主动地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技术资料或相关信息;
(六)积极为协会发展出谋划策;

第三十条 艺术总监任职程序

(一)提交艺术总监任职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文件至秘书处;
(二)经协会的会长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审核通过后任命为艺术总监。


第三十一条 艺术总监享有如下权利

(一)享有协会为艺术总监量身定制的“打造行业领军人物”系列宣传及品牌宣传

1、AHA网络媒体宣传(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

2、在协会官方媒体开设专题版面,进行行业领军人物及品牌的深度访谈和持续专题报道

3、在亚洲发型师节上进行授牌仪式,荣耀加冕

4、参与行业领军人物聚会交流

5、担任亚洲发型师节大赛评委资格

(二)获得亚洲发型师协会现场精选图片

(三)在亚洲发型师协会官方媒体上发表个人作品机会或招聘等广告信息(需审核)

(四)优先享有与亚洲发型师协会合作媒体的宣传与访问

(五)优先参与亚洲发型师协会组织举办的活动

(六)优惠参加协会组织举办的各类美发技术培训及美发赛事

(七)优先享有亚洲发型师协会的其他服务项目及活动

第三十二条 艺术总监履行以下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委托交办的工作,每月在协会的公众平台发布一辑发型作品
(四)按规定履行提供的免费课程;
(五)积极主动地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技术资料或相关信息;
(六)积极为协会发展出谋划策;

第三十三条 爱心基金会成员由会长委员会推举并任命,如无特殊情况无需举行换届选举;如因特殊情况有成员退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由会长委员会批准方可卸任。

第三十四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每届一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长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三十五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单位任期每届一年,可申请连任,须经过会长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三十六条 教育委员长任期每届一年,可申请连任,须经过会长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三十七条 协会法定代表人由常务副会长担任。

第三十八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长每年必须向会员委员会进行工作述职,由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两次以上没有通过的不能作为下一届领导候选人;若没有参与述职的人员,则自动放弃会长身份。


第三十九条 会长资料费标准:

(一) 中国区会长:25000元/届

(二) 中国区副会长:25000元/届


第四十条 创意委员会资料费标准:

(一) 艺术总监:25000元/届


第四十一 理事会资料费标准:

(一) 理事长、副理事长:25000元/届

(二) 常务理事:15000元/届

(三) 理事:10000元/届


第四十二 教育委员长费用:

为支持教育事业,协会的教育委员会成员无须支付会籍费用,但须提供不低于25000元人民币的课程/届的培训课时以置换给协会使用,协会拥有完全独立的使用权利包括使用时间、地点及方式;并且在一年一度的亚洲发型师节上提供一堂课程给予协会使用,一切解释权利归协会拥有。


第四十三 所有协会官员,应积极响应5.18发型师爱心义剪日(两小时计划)活动,并号召更多发型师参与。


第四十四 资料费的使用实行严格管理,主要用于:

(一)提供协会宣传方面的开支(如拍摄形象片、官方媒体运作等)

(二)公益性社会活动。

(三)媒体宣传个人及品牌的支持。

(四)会长年会聚会费用。

(五)每年参与亚洲发型师节的门票、住宿费用。


第四章 协会运作

第四十五 资金来源

亚洲发型师协会的经营运作费用主要来源于协会成员缴纳的会费;赞助商赞助费。由协会统筹运作。


第四十六 协会办公

协会的总部位于香港,中国区秘书处设在上海。


第四十七 决策办法

本协会重大会务事项及战略决策需会员委员会以会议形式讨论,2/3成员参与,2/3票赞成通过。


第四十八 年度日及月度日

本协会年度日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月度日为每月1日至每月31日。


第五章 会员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 会员入会办法:

(一)、入会资格:

1)亚洲美发业界的个人及集体;

2)承认和拥护协会章程;

3)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4)在行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二)、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两张免冠大1寸彩色照片);

2)经协会秘书处审核通过,缴纳会费,颁发委任状,即可成为协会会员。

3)新入会会员名单及个人资料将在本协会AHA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刊登。


第五十 会员权利及义务:

(一)、会员享有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权和表决权;

2)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3)享有协会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4)对协会工作有监督、批评和建议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1)执行协会的决议;

2)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协会委托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5)向协会提供技术数据、发型作品及相关信息;

6)积极为协会发展出谋划策;

7)会员应按时交纳会费和按时参加会议。


(三)、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


(四)、会员委员会根据下列情况对会员给予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

1)积极为协会出谋划策并取得显著效果;

2)努力研究新技艺,在引领潮流和推动行业技术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

3)在行业教学与培训工作中成绩显著;

4)其它贡献。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会员委员会通过,予以除名,取消其会员资格:

1)违反所在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

2)有严重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3)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影响协会工作和信誉的;

4)损害协会利益,破坏协会形象的。

5)如超过规定期限半年,仍不交纳会费或一年之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五十一 会员待遇:

(一)、优秀作品在协会或协会指定媒体有优先发表权;

(二)、协会主办的各项活动(如:国际交流、论坛、讲座及相关培训等)享有优先权。

(三)、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均享有9折优惠;

(四)、免费使用协会网站的开放功能。


第六章 战略规划

第五十二 协会事务内容

(一)、每年举办一次亚洲发型师节。

(二)、每年举办多次AHTC(ASIA HAIR TREND COLLECTION)发型趋势发布会。

(三)、每年举办一次美发时尚用品展。

(四)、每年举办一次亚洲美发沙龙高峰论坛。

(五)、与国际知名趋势发布会之间的持续性交流。

(六)、与国际知名美发团体之间的交流和协作。



亚洲发型师协会秘书处

2016年11月3日


Copyright @ 2017 亚洲发型师协会 www.aha06.com 粤ICP备13079363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明路1880号尚东鼎161-101 021-50410380
服务电话:021-50410380